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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常熟一摊位拒不改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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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19: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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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日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正式实施,
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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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法》实施前,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对全市农贸市场、超市、蔬果店等
食用农产品经营户
进行走访、排查和释疑,
并发放了“提示函”。

在监管人员的宣传指导下,
截至去年年底,
全市54家集贸市场已全部更换了
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用光源和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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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后仍未整改到位,罚!
然而前不久,市场监管局
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
老城区一家生鲜摊位
还在使用带有“美颜”效果的生鲜灯
鉴于老板是首次违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对其给予警告
并责令限期改正

近日,整改期限到了
执法人员一个“回马枪”
来到这个肉摊前
却发现——

换灯罩不换灯泡

虽然该商户把灯罩都换成了白色,但是灯源却只换了一部分。有的灯是白光,有的是红光,在猪肉展示区上方依然有“美颜”效果的“生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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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本想蒙混过关
可其拒不更换生鲜灯的行为
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目前市监局已对该违规商户进行立案调查。这也是我市首例拒不改正使用“生鲜灯”案。


在符合标准的灯上套红袋子


在执法过程中,市监局还发现部分商户在符合标准的灯上套个红袋子。市监局提醒,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也是不被允许的,各位生鲜经营商切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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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
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让食物回归本真颜色。
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可以通过拨打
12315、12345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上述条款,将面临“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生鲜灯”只是通俗意义上的叫法,并不是更换了合规灯具,就可以万事大吉了。使用设备是否合规的依据,应当根据设备有无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有没有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判断。常见的违法违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能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

二、通过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检查,在实际销售时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

三、通过使用有色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

四、在正常灯具上加套有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颜色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

五、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

六、速冻食品冷柜、冷藏展示柜、水产品展示柜等采用以上方式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

来源:常熟发布、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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